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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17:09:52 阅读: 来源:蓄电池厂家

(丁思国)日前,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《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、规范化,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、快速发展,确保公众用药安全、便捷。

意见提出,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零售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领药品零售连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,建立追溯系统,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。

意见明确,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“线上线下一致”销售、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,连锁门店可试点“网订店送”“网订店取”方式销售药品。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,实现“就近取药”“就近送药”,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。选择信誉好、规模大、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(飞机场、火车站等)内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试点,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。

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同一法人或同一出资人的,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。新开办连锁企业总部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时,对连锁门店应实行统一管理。

意见提出,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,并向连锁门店所在辖区审批部门、监管部门备案。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进行线上远程审方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时,应在会员档案中登记医疗机构确诊情况、中长期药物治疗方案,在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周期内,患者可不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,特殊管理药品除外。连锁企业兼并、重组期间要明确责任主体,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,维护药品经营秩序,确保药品质量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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